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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在代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后,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天沃科技针对投资者索赔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多次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同期也有部分投资者调解获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相关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二)其他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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